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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一

发布时间: 2023- 08- 21 09: 29浏览次数:

《甘孜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6章35条,分别是总则,通信管线建设管理,光纤入户建设管理,基站、机房建设管理,监督管理与保障。

一、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定义:《办法》明确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是指以交互方式传送语音、数据、文本、图像、视频和多媒体的高速传输(宽带)网及相关设施,包括通信管(槽)沟、管道、管廊、通信传输线路、广播电视传输线路、公用移动通信基站、通信服务机房(含广播电视机房)及其设施设备等。

二、基本原则:《办法》明确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遵循统一规划、集中集约、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安全保密和易于操作与维护的原则。

三、部门职责: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是本州信息化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州通信发展办公室负责推进本州信息通信技术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广电、公安、国家电网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与保护等工作。

四、建设管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核实及国土、环保、土地占用等手续,并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等规划。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并按要求共建共享。

新建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采用光纤到户方式进行建设,并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组织实施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项目和迁改、拆除已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相关单位应告知州通信发展办公室或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并制定有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新建住宅应同步建设满足多家运营商的通信管线等设施,并推行设施共享。对既有场所进行光纤改造,按共建共享要求进行。

新建基站应按规定共建共享,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有序推进“多杆合一”建设。

基站无线电发射设备需获得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在批准的频率范围和额定功率内运行,并符合电磁环境卫生标准。

五、监督与保障:州、县(市)有关职能部门要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全维度保障全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范建设、安全运行。

县(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本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对故意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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