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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航线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 12- 04 15: 16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因《甘孜州航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有效期届满,按照州政府工作安排,州交通运输局根据《财政部、中国民航局关于修订支线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413号)精神,在原方案基础上分别征求18个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部门和康定机场公司、甘孜格萨尔机场公司、稻城亚丁机场公司意见建议后,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四个部分,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3条)。从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互助共赢;健全机制、共享共担三个方面提出航线补贴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补贴对象(1条)。即康定机场、甘孜格萨尔机场、稻城亚丁机场和所有执飞康定机场、甘孜格萨尔机场的航空公司,执飞稻城亚丁机场的部分航空公司(其中,天府—稻城、双流—稻城、杭州—重庆—稻城3条航线夏秋季航班客座率已处于较高水平,不纳入补贴)。

第三部分:补贴标准(3条)。每年为各机场安排工作经费15万元。并区分机场区位、航程因素拟定补贴标准。一是航程在500公里(不含500公里)以下的,按进港人数计,康定机场每人补贴700元,甘孜格萨尔机场每人补贴500元,稻城亚丁机场每人补贴400元。二是航程在500公里(含500公里)以上的,按进港人数计,康定机场每人补贴800元,甘孜格萨尔机场每人补贴600元,稻城亚丁机场每人补贴500元。三是鼓励开通直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航线,或起始地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终点地为稻城县、甘孜县、康定市的,按进港人数计,在500公里以上航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再增加300元。

航线补贴由州县按比例分担,州级分担补贴总额的81.5%,18个县(市)分担补贴总额的18.5%。其中,稻城县分担补贴总额的2%,康定市、德格县、甘孜县各分担补贴总额的1.5%,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色达县、白玉县、新龙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各分担补贴总额的1%,泸定县、丹巴县、石渠县、得荣县各分担补贴总额的0.5%。

第四部分:补贴方式(3条)。从基本程序、质量监管和航线维护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补贴程序和监管措施。

三、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实施方案》自2025年10月1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2025年4月1日至方案印发之日期间可参照本方案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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