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奖励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及过程
根据州政府工作安排,由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在平安甘孜集成平台上建设生态环境问题有奖举报驾驶舱。5月14日,州生态环境局第一次组织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的14个部门召开协调会,正式启动驾驶舱建设工作。经书面确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牧农村、林草6个部门将相关内容纳入举报奖励办法。经梳理收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6月形成了该《办法(初稿)》和工作流程图初稿。6月至10月,先后组织召开了14次推进会,征求有关州级部门意见建议5次、征求生态环境厅和18个县(市)1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1次。于10月14日通过州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0月21日取得州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表,10月24日通过“制发文件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于10月28日经过了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按照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该《办法(试行)》共涉及6个部门、40项具体问题。
二、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6章21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5条)。为主要目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和统筹协调单位。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3条)。一是对涉及的6个部门、40项具体问题及奖励情形、标准进行明确。同时,明确“对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难以取得有效破案线索的,相关部门可以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征集案件线索,所征集线索对查清案件主要事实起关键性作用的,可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二是对同一违法行为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举报人举报多项违法行为、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来电邮戳或来访为同一天、联合举报、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被举报人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等情形的举报奖励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章:举报途径和奖励条件(2条)。一是明确举报途径为“甘快传”微信小程序和“12345”热线。二是对举报人需遵守的行为规范作出相关规定。三是明确不属于本《办法(试行)》奖励的范围。
第四章:奖励资金安排与发放(4条)。一是明确 “甘快传”微信小程序公务流程运转人员、时限、核实等要求。二是明确奖励金州、县(市)筹集比例及资金管理等内容。三是明确资金账户设立、管理和拨付方式等管理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5条)。一是明确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履职和效率要求等。二是明确对举报属实问题督促整改、依法依规查处等要求。三是明确加强举报奖励工作管理,强化培训宣传等。
第六章:附则(2条)。规定了《办法(试行)》的解释权、实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办法(试行)》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