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霍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林草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
0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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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林草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6]15号)精神,现就变更后事项公示如下。
一,变更"对擅自砍伐古树名木的,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22项。
二,取消"对非法购买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贵树木,擅自移栽天然原生珍贵树木或擅自移栽使天然原生珍贵树木死亡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12项。
三,新增"对违法出售泥炭沼泽湿地内的泥炭;明知是泥炭沼泽湿地内的泥炭而购买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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