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霍县经信商务局关于同意调整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
05-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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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商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6]17号)精神,经商州司法局,同意取消“对违法《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权力事项1项。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商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5]60号)精神,经商州司法局,同意新增“对违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查封、扣押”行政强制事项,行使层级为州、县(市)两级。